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1批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7  浏览次数: 627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1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8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社会人员需至少最近一年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工作不满一年的,报名前需一直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0630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jsfpc.edu.cn接受资格初审邮件主题必须采用以下命名方式:拟报岗位编号+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手机号(不规范的报名材料均不作为有效报名)。我校会在收到邮件的24小时内给予邮件回复,请及时关注。

1.报名时间:20217609:00-722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7609:00-723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7609:00-723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7609:00-72317: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分别在“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栏中填写自己自高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本人排名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参与、排名等信息),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或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资格复审及发放准考证时间:202173108:30-11:30

现场考核时间:202173114:00- 8117:30(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证明、任命授权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考试方式主要包括:试讲、实践考核、笔试、面试中的一种或两种组合而成,具体参见岗位表。

(三)考核程序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另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岗位编号为C01-C17的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考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汇报为主,重点考察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交流和汇报能力等。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报考岗位的最终成绩。

如出现成绩相同,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增设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岗位编号为C18-C19的岗位:采用试讲和实践的方式考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同岗位C01- C17

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实践的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的人选。如试讲成绩并列,造成参加实践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实践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试讲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3.岗位编号为C20-C22的岗位:采用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考核。笔试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s://rsc.jsfpc.edu.cn)。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如笔试成绩并列,造成参加试讲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试讲考核,试讲办法同岗位C01- C17。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4. 岗位编号为C23-C27的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报考岗位的最终成绩。

如出现成绩相同,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增设试讲,试讲办法同岗位C01- C17

5. 岗位编号为C28-C29的岗位:采用实践的方式考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方式同岗位C18- C19。实践成绩即为报考岗位的最终成绩。

如出现成绩相同,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增设面试,面试办法同岗位C23- C27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组织实施。

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560517-87088280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岗位表.xlsx

附件2 :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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